济南高校教师王某内退后,在枣庄与他人合伙建设并销售陵园墓地,王某出任公司副总经理。因生意不景气,其董事长黄某产生向社会集资的意图,王某予以配合。一年多时间内内,该公司采用当年出售墓地、次年加息退墓退款的方式,共吸收资金一千三百余万元,后被枣庄市中公安查获。王某本人取保后,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。
经赵律师专业、精准辩护,枣庄检方依据刑法第67条自首和刑诉法第171条规定,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,保住了其退休后的工资待遇。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律师极为感谢。